您的位置: 首页 arrow 文告 声明 arrow 2008年 arrow 针对全津与半津学校的事宜发表文告。
登入表单





忘记密码
没有帐户? 马上注册
教总活动
亲子/家庭教育
亲子学苑开馆时间表
师资培训
华小华教日
会务
华教
华校教师会
教总活动相册
沈慕羽出版基金
永远的沈慕羽
奖贷学金
吴德芳大专贷学金
教师子女独中生奖励金
网站链接
友情链接
华小网站链接
学校假期与公共考试日期
2010年学年学校假期表
2010年公共考试日期
赞助教总
成为教总赞助人
RSS新闻频道
跟随教总

twitter      facebook

Bookmark and Share

针对全津与半津学校的事宜发表文告。 打印 E-mail
2008-12-01

董教总针对教育部教育政策研究及策划组主任阿米尔博士于11月28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是以校地主权作为区分;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与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实质上没有分别,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不正确的用词,在教育法令下只有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的言论,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 董教总指出,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的学校分类,是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 / government school)、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 / government-aided school)和私立学校(sekolah swasta / private school),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分类和用词。

  2. 董教总强调,“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与“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实质上是有分别的。董教总指出,教育部把“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贴学校”,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贴学校”,实是以另一种偷换概念方式,延续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差别对待,是错误的做法,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

  3.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 / government school)是指在本法令第四章下由部长设立,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而“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 / government-aided school)或“政府资助教育机构”是指得到全部资助拨款及固定资本拨款的学校或教育机构。由此可见,1996年教育法令根本没有以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划分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或是以此来区别“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4.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资助拨款”(sumbangan bantuan / grant-in-aid)是指从公共基金拨予一所教育机构的除了资本拨款以外的任何拨款。而“资本拨款”(sumbangan modal / capital grant)是指一项由公共基金拨予一所教育机构,作为下列用途的款项:
    (a)设置建筑物;
    (b)翻修或扩建现有校舍;
    (c)为新建、翻修或扩建的校舍购置桌椅板凳或配备;或
    (d)其他指定用途。

  5. 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这两种拨款(即一般人所说的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没有所谓只能获得一种拨款或一半拨款,也没有规定以校地拥有权作为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的依据。

  6. 董教总吁请教育部公平合理对待各源流学校,不要再继续对华小、淡小、宗教学校和教会学校实施差别对待。因此,教育部应撤销1998年“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以废除“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同时撤销把“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贴学校”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贴学校”的错误做法。
 
< 上一篇   下一篇 >
2008-2010 © UCSTAM -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 · 版权所有  
Lot 5, Seksyen 10, Jalan Bukit, 43000 Kajang, Selangor. 地图
电邮: 此邮件地址受阻挡spam的自动程序保护,需要激活Javascript功能才能查阅。  电话 : 603-87362633 传真 : 603-8736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