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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教育部政务次长拿督马哈西尔的言论发表文告。 打印 E-mail
2002-10-29

针对教育部政务次长有关“政府是根据教育法令的条文来决定如何给予各源流小学津贴”谈话,发表文告。

  1. 董教总重申,无论在现有或过去的教育法令,从来都没有“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条文规定。事实上,在《1996年教育法令》中,所有的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其中包括华小都有权获得全部的资助拨款(full grant-in-aid)以及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区分,完全是教育部官员自已通过有关的指南,故意将学校依土地拥有权分类为“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这种法外立法企图捏造不同类别且带有歧视性的严重错误措施,以此合理化国家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制度。目前,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已经不是教育的课题,也不是法律的课题,而是政治的课题,其根源就是当局处心积虑要落实教育“最终目标”。正如教育部政务次长拿督马哈西尔所说,现有“半津贴学校”,不会被接受改为“全津贴学校”,就是最好的明证。

  2. 董教总促请教育部官员正视一项事实,即现有的各源流小学在教育法令下,都属于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因此,政府就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各源流小学。与此同时,教育法令还明文规定国民型学校董事会存在的合法权利。没有任何一条教育法令说明董事会的存在与学校应否获得拨款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连。因此,华小保留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无法享有公平拨款的言论,是有违反教育法令的。

  3. 目前世界教育趋势之一就是鼓励各社区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国家教育的建设,因此我国目前民间献出私人土地以及成立董事会以协助国家办教育和培育人才,这种无私奉献的行动,理应获得国家当政者的高度赞扬与肯定,而不是反其道而行。

  4.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民选政府理应鼓励与珍惜民间团体长期为国家办教育及培养人才的贡献,与民间建立良好关系,一视同仁公平地对待各源流小学,消除政策偏差,避免引起民间不满情绪,从而有效地结合政府与民间力量,把国家教育办得更好,这才是富国强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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